1.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2017年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执行省控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尽量多填专业志愿,从而减少专业进行调剂的几率。
4.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文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历史”,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物理”。
5.2017年学校本科招生共有机械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数学类、教育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土木类、设计学类、工商管理类等10个专业大类26个专业(方向)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7.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8.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9.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成绩或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相关院校的联考成绩。
10.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含主科舞蹈)专业,专科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含主科舞蹈)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美术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占60%,专业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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